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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牧区牧民购机补贴政策坚持“三大原则”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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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在牧区牧民购机累加补贴政策落实中,采取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服务措施等保障措施。实施过程坚持“三大原则”不放松。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公平公正、务求实效原则。根据全区牧区多样性特点,确定重点补贴机型;发展重点机械化生产项目,创立不同发展模式,提高公开透明度,确保政策实施的公信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保障牧民自主选择、自主发展的权益,保证程序规范、操作严格,让牧民得到真正实惠。

    二是坚持突出扶持规模化,发展社会化服务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促进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提高生产力水平。购机补贴资金投放向牧机合作服务组织、牧机大户、畜牧业大户等直接从事畜牧业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培育社会化服务力量。

    三是坚持优化扶强,带动产业化发展原则。通过购机补贴政策,引导牧区机械化资源优化配置,带动畜牧业机械制造、营销、维修形成产业规模,实现持续发展壮大。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     提交人: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王帅    责任编辑: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信息中心 许红霞
相关信息:
关于征询牧民购机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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