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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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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和“四严禁”要求。
“三个禁止”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牧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四项制度”即中央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牧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牧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牧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的机具展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四严禁”即严禁向牧民收费,严禁向农牧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牧民收费。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 提交人: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王帅 责任编辑: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信息中心 许红霞
相关信息:
呼和浩特市农机管理总站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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