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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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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项目旗县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部署,对2007-2009年承担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单位进行清理检查,请各盟市尽快组织相关项目旗县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以旗县为单位上报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清理检查总结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报告及表格
    (一)自查报告及表格涉及的项目资金范围。2007—2009年保护性耕作项目和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涉及单位见强农惠农资金拨付情况表(附件1)。
    (二)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重点说明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是否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效率;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二是对以前年度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三是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等情况。
    (三)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包括四张表: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强农惠农资金(2007年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强农惠农资金(2008年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强农惠农资金(2009年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四)上报要求。各单位要区分保护性耕作项目、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分别汇总并上报两个项目的自查报告和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8月2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清理检查总结报告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自查自纠结束后,自治区将选择部分项目旗县进行重点抽查。另外,财政部、农业部也将选择部分省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核查。请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核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清理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客观评价各项资金管理情况,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各单位形成一个总体清理检查总结报告,不需要按照项目设置单独起草。
    (二)上报要求。清理检查总结报告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送农牧业厅农机局。
    开展专项清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目的是为了保障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并按时报送农牧业厅农机局。
    联系人:董林香, 赵克勤;联系电话:0471-6652084,0471-6652209;
 
    附:1、强农惠农资金拨付情况表(略);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请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网或中国农机化信息网行政通知专栏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发布日期:2010年7月28日     提交人: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信息中心 王玉柱    责任编辑:内蒙古农机推广站信息中心 王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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