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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县农机局大力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近日,凉城县农机局为庆祝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各种方式的宣传活动,迅速将这一惠及三农的好政策普及到千家万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2 月 1 日 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于 2007 年 1 月 1 日 实行。该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具体政策,以及具体管理措施。明确提出旗县以上人民政府工作应当把农机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并且规定了机械化科研资金和保证农机推广经费。同时明确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征养路费,公安、交通部门要协助农机部门保障跨区作业农机的服务秩序等惠农措施。条例的实施,添补了我区农机化发展无据可循的空白,开创了农机化事业向前发展的新局面,同时使我区农民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农机产业,更好地发展和解放生产力,用机械来改变自己的农业生产方式。
从条例颁布之日起,农机局就开始组织实施该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首先制作了宣传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出,并在凉城报全文刊登了该条例的内容。为了使全县的农民都能够了解条例的内容,我局还印制了书面宣传材料 3000 份,宣传图版 1 个,出动流动宣传车 1 辆,深入各乡镇村庄农户家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多数农民了解和掌握了这一条例的基本内容,逐步知道了促进农机化的意义,明白了如何去申请相关农机优惠政策,如何获得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购买了伪劣农机具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得了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等知识,使我县的农民在今后的农业生产实践当中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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