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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新闻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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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委主任 赛革
11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条例》共五十三条,对农机化事业的促进主体、具体工作部门、相关工作部门进行了界定;详细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农机化发展的具体政策,
以及具体管理措施。制定该《条例》,对于推动我区农机化发展,加快现代农牧业进程,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1一、制定的必要性
11首先是农牧业发展的需要。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时期,“十一五”规划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蓝图。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要彻底改变农村经济文化落后状况,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最终达到城乡共同繁荣、全民共同富裕、社会实现小康。“十一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小康建设的关键在“三农”,解决“三农”的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农机化是先进生产力的物化和标志,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农村牧区社会,形成了发展农机化的热潮,反映了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现代农牧业发展对农机化的迫切需要。作为党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三补贴两减免”中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发挥了十分有效的促进作用,
2005 年我区农牧民用于农机化的投入达 10 . 01 亿元,比上年增长 35 . 3 %; 2006
年将会再出现大幅度增长,农机化产业已经成为农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11其次是农机化发展的需要。
2005 年,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 1922 万千瓦,比上年增长 8 . 5 %;农用拖拉机达到 61 .
8 万台,同比增长 7 . 9 %;配套农机具 84 万台,同比增长 12 %;农机固定资产总值 119
. 36 亿元,同比增长 8 . 2 %。农机化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全区耕、播、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 55
. 2%, 比上年提高 1 . 7 个百分点, 比全国平均水平高 17 . 2 个百分点。农机营销企业
5813 个,同比增长 15 . 1 %;农机维修网点已达到 7135 个,同比增长 8 . 5 %。全区农机从业人员达到109
万人。农机化产业迅速发展壮大,依法促进和保障农机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十分必要。
11二、制定过程
11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03-2007 年五年立法计划,2004 年 5 月,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草案 ) 》,并提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2005 年立法调研项目和 2006
年立法项目。 2005 年 12 月,自治区农牧业厅与人大常委会农牧委、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联合立法调研,分两组赴新疆、陕西、广东三省区进行了调研考察。
2006 年 3 月至 4 月份,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与自治区农牧业厅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进行了八次修改,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 草案 ) 》提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5 月、 6 月份,经过自治区政府两次常务会议审议,《条例
( 草案 ) 》于 7 月份提交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此期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和法工委分别率农牧业厅有关同志赴江苏、山西、山东等省开展了考察调研,并在自治区境内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与基层人大和农机、公安部门以及农牧民农机手进行了座谈。在
7 月 27 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初审前,自治区人大农牧委将条例草案发全区各盟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并向常委会提交了审查意见报告。常委会一审后,主任会议决定将条例草案在《内蒙古日报》和自治区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法制委员会集中审议后,形成草案修改稿,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后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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