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机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和机械加工、焊接设备以及修理专用设备等,对用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产后处理、农用运输以及其他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以下称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有毒有害(部分)。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5)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 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3人。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依考核项目而定,但不应少于9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3)文明待客,优质服务

(4)遵守规程,保证质量

(5)安全生产,注重环保

2.2  基础知识

2.2.1  专业知识

   (1) 机械基础知识

     机械工程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及换算关系

     识图知识

     公差与配合的基础知识及标注方法

     农业机械常用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种类、牌号、基本性能及用途

     常用油料牌号、性能及用途

     轴承、油封、螺栓等标准件的种类、规格与用途

   (2) 机械加工与焊接基本知识

     钳工基本操作(钻、锯、锉、錾、攻螺纹、套螺纹、划线)知识

      车工操作基本知识

      电焊、气焊、钎焊操作基本知识

      常用工、卡、量具的使用知识

   (3) 电工基本知识

      直流电路基本知识

      交流电路基本知识

      安全用电知识

   (4) 农业机械基本知识

     农业机械的种类及用途

     常见农业机械的基本构造及功用

2.2.2 法律知识

    (1) 产品质量法

    (2)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3) 农机修理规章

2.2.3 安全环保知识

    (1) 农机修理作业文明生产要求

    (2) 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3) 环境保护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

一、

接修

诊断

(一)接修

1.能按服务规定接待修理客户

2.能接收拖拉机高号保养等简单修理项目

3.能正确填写送修单

1.  修理服务规定

2.接修单填写方法

(二)

故障诊断

能判断农业机械简单故障,提出排除方法

农业机械简单故障的感观诊断与排除方法

二、零件

鉴定与

修复

(一)零件鉴定

能对农业机械零部件常见的损坏状况进行感观检验和尺寸测量,作出可否继续使用、送修和报废的结论

农业机械零部件常见损坏状况的鉴定常识

(二)

零件修复

1.能用钳工工具和设备,进行钻、锯、锉、錾、攻螺纹、套螺纹等钳工维修作业

2.能用普通车床车削修配简单零件

钳工工具安全使用知识

二、零件

鉴定

修复

(二)

零件修复

 

能使用电焊、气焊、气割、钎焊设备,进行简单的焊修作业

电、气焊安全作业须知

 

能用胶粘剂粘补农业机械不重要部位的缺陷

1.胶接和胶补工艺知识

2.常用胶粘剂的品种、性能和使用范围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