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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机监理所组织职工学习《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于今年 12 月 1 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强化我区农牧机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盟农机监理所从 12 月 13 日 开始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条例》的学习。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的紧迫性,充分认清农机监理机构的职能与职权,更加明确农机监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同时还学习了自治区总站莫站长就《条例》颁布所发表的讲话、农业部的《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员安全监理规定》及自治区人大会议的有关精神。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全体职工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紧迫感与使命感,增强了做好农机监理工作的决心与信心。

                                       

  

                                     兴安盟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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